(2017)黑1283民初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吕玉梅与任东军离婚纠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玉梅,任东军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3民初291号原告:吕玉梅,女,196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323211969********,住址;海伦市向荣乡向丰村四组。被告:任东军,男,1968年8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323211968********,住址:海伦市向荣乡向丰村*组。原告吕玉梅诉被告任东军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4日立案,原告吕玉梅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玉梅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玉梅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吕玉梅负担。审 判 长 刘 鹏审 判 员 刘树福人民陪审员 刘冬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赵 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