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1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耿艳丽、天津永程达不锈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1439号耿艳丽、天津永程达不锈钢有限公司:原告耿艳丽与被告天津永程达不锈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南劳人仲裁字(2016)第1757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143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龙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