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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26民初50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黄三斌与苏文锋、十堰诚昌物流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三斌,苏文锋,十堰诚昌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6民初5076号原告:黄三斌,男,198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南安市人,住南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正星,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季雅祺,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文锋,男,197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十堰诚昌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582458213C。法定代表人:许国昌,该公司总经理。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黄三斌以与苏文锋、十堰诚昌物流有限公司另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黄三斌撤诉。案件受理费764元,减半收取计382元,由黄三斌负担。审 判 长  颜鸣宙人民陪审员  陈丽蓉人民陪审员  邓瑞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林精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