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84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袁小琴与孔德芳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额尔古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小琴,孔德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84执86号申请执行人:袁小琴,女,1983年3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蒙古自治区。被执行人:孔德芳,男,1986年7月26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小琴与被执行人孔德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5月10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内容:被执行人孔德芳于2017年5月10日给付30000元;2017年6月10日前给付20000元;2017年7月10日前给付80000元,余额17180元放弃执行。申请执行人袁小琴同时撤回该案的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四百六十七条、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784执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 富 玉审判员 王 勇审判员 额尔德尼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路 志 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