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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辖终1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中影飞扬影业(深圳)有限公司与广州业界汇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17民辖终1185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业界汇商贸有限公司,中影飞扬影业(深圳)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辖终118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业界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表人:吴海红,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竞贤,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之江,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影飞扬影业(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法定代表人:陈晚桃,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东梅,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广州业界汇商贸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的(2016)粤0106民初2009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广州业界汇商贸有限公司上诉称,根据双方签订的《业界租赁认租书》第21条约定,双方对本认定书的履行有任何纠纷争议时,提交甲方(上诉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而上诉人的实际办公地在广州市越秀区而非天河区,因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综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业界汇租赁认租书》显示,案涉不动产位于广州市天河路803号,在原审法院辖区内,故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综上,原审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提出的上诉意见,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肖逸思审判员  陈弋弦审判员  曾文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