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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02民初409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杨玉梅与卢斌、张文英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玉梅,卢斌,张文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02民初4098-2号原告杨玉梅,女,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卢斌,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张文英,女,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作出的(2017)豫1702民初4098-1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原、被告双方和解,原告杨玉梅申请解除对被告张文英所有的位于新蔡县××××办事处中环路北段东侧336.00平方米土地(土地证号:新国用2013第01**号)予以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告张文英所有的位于新蔡县古吕街道办事处中环路北段东侧336.00平方米土地(土地证号:新国用2013第01**号)的查封。二、解除对原告杨玉梅所有的位于驻马店市永乐路天鸿小区2号楼东单元东户房产(房产证号驻房权证字第××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王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