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穗中法执字第13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肇庆市东兴经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恢29号(2011)穗中法执字第1361号肇庆市东兴经贸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你司罚金一案,执行依据:(2008)穗中法刑二初字第5号,经刑二庭移送,本院于2011年7月5日立案执行,案号:(2011)穗中法执字第1361号,执行标的:200万元。恢复执行立案时间:2017年5月3日。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本院执行你司缴纳刑事罚金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本院收取执行费22400元。现将案款收据送达给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经办法��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李文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0030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批稿纸案号、案由:(2017)粤01执恢29号罚金一案案件处理结果:结案通知书(执行员李文)签发:核稿:主办单位和拟稿人:执行三庭李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