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96民申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马宏伟、程超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马宏伟,程超,付成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96民申2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马宏伟,女,汉族,1966年10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济源市河南中原特殊钢厂东生活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程超,男,汉族,1980年6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济源市。一审被告:付成强,男,汉族,1963年11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济源市河南中原特殊钢厂东生活区。再审申请人马宏伟因与被申请人程超、一审被告付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年9月26日作出的(2016)豫96民终5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查终结。本院认为,马宏伟的再审申请符合民事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孙东杰审判员 董 慧审判员 聂文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 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