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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3民初19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王建东与秦成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建东,秦成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3民初1901号原告:王建东。被告:秦成功。王建东与秦成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王建东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建东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王建东负担。审判员  赵怀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