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3民初19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王建东与秦成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建东,秦成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3民初1901号原告:王建东。被告:秦成功。王建东与秦成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王建东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建东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王建东负担。审判员 赵怀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