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恢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董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恢217号董梅:原告王岩与被告董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70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恢21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邬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