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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2民初29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诸城市分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诸城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公司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2民初2928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诸城市分公司,住所地:诸城市人民东路2号。负责人:蒋世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瑛,女,1972年6月15日生,汉族,职工。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公司,住所地:诸城市兴华东路76号。负责人:刘爱平,该公司经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诸城市分公司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后,原告于2017��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诸城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诸城市分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韶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