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7执30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寿永年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寿永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执305号之一被执行人寿永年,男,1957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鄞州区,现在服刑。本院作出的(2016)浙07刑初60号刑事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扣押在案的赃物依法移送本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扣押随案移送的被执行人寿永年下列涉案财物:1、周大福品牌钻戒1枚,总质量2.66克,圆形多面,AU750,主钻1克拉。2、鸡血石印章1对,印章材料,2枚均为长方体形,尺寸约2.5×2.5×17厘米。3、熊猫纪念币(2007年发行),AU999,每套5枚,分别为1、1/2、1/4、1/10、1/20盎司。4、熊猫纪念币(2009年发行),AU999,每套5枚,分别为1、1/2、1/4、1/10、1/20盎司。5、熊猫纪念币(2010年发行),AU999,每套5枚,分别为1、1/2、1/4、1/10、1/20盎司。6、熊猫纪念币(2011年发行),AU999,每套5枚,分别为1、1/2、1/4、1/10、1/20盎司。7、熊猫纪念币(2012年发行),AU999,每套5枚,分别为1、1/2、1/4、1/10、1/20盎司。8、熊猫纪念币(2013年发行)、AU999,每套5枚,分别为1、1/2、1/4、1/10、1/20盎司。9、熊猫纪念币(2014年发行),AU999,每套5枚,分别为1、1/2、1/4、1/10、1/20盎司。10、金条(猪年贺岁),重量100克,999.9。11、金条(牛年贺岁),重量100克,999.9。12、尼康D300相机一套共5件:尼康D300相机机身、尼康镜头(17-35mm,f/2.8D)、尼康镜头(18-35mm,f/3.5~f/4.5D)、尼康镜头(70-300mm,f/4~f/5.6D)、尼康闪光灯(SB-80DX)。13、卡地亚女式TANKFRANCAISE石英腕表,不锈钢表带,背面印有173946CE2384。14、宝齐莱女式ADAMAVI系列石英表,圆形,外壳尺寸约26×26mm,背面印有10308.03和20.469,皮质表带,表壳、表扣均为CB750,表壳一周及表面8个数字镶嵌碎钻共0.35CT,防水。15、宝齐莱男式MANERO系列机械表,圆形,外壳尺寸约37×37mm,背面印有10908.03和10.141,皮质表带,表壳、表扣均为CB750,防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贺利平审 判 员 张国军审 判 员 徐伦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代书记员 吴旭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