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5刑初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张强、毛永红等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强,毛永红,毛震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105刑初99号公诉机关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强,男,1984年7月1日出生于山西省晋中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山西省晋中市。2012年7月18日因犯抢夺罪被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2016年5月31日刑满释放。2016年9月14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毛永红,男,1977年6月6日出生于山西省昔阳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山西省晋中市。2016年9月14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毛震宇,男,1980年11月28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源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山西省晋中市。2016年9月14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以并小检公刑诉〔2017〕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强、毛永红、毛震宇犯非法拘禁罪,于2017年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秋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强、毛永红、毛震宇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9日17时许,薛福全(绰号”浩哥”,在逃)为索要赌债纠集卫龙(在逃)、被告人张强、毛永红、毛震宇驾驶一辆丰田RAV4越野车来到太原市小店区星河湾酒店门口,以索要欠款为由,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控制,往返晋中市榆次区和本市星河湾小区之间两次,又于次日凌晨开始以轮流看守的方式将被害人控制在星河湾1号园3栋2单元1702被害人家门口楼道内,直至2016年9月13日18时许民警将被害人解放。期间,薛福全、张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恐吓行为,卫龙、张强、毛永红、毛震宇不让其睡觉,共计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4日。公诉机关为证明其指控,当庭出示并宣读了被害人的报案材料及陈述笔录、到案经过、证人证言、辨认笔录、三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强、毛永红、毛震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被告人毛永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被告人毛震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李某因在澳门赌博曾向他人筹借款项,薛福全(在逃)为索要该款纠集卫龙(在逃)、被告人张强、毛永红寻找李某。2016年9月9日17时许,卫龙、被告人张强、毛永红驾驶一辆丰田RAV4越野来到太原市小店区星河湾酒店门口,以索要欠款为由,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控制,并将其带至晋中市榆次区。在榆次区一饭店吃饭期间,被告人毛震宇给张强打电话并来到饭店,在得知张强等人因索要欠款时,便答应帮忙看人。后上述三被告人及卫龙将李某又带回至太原星河湾小区,于次日凌晨开始以轮流看守的方式将李某控制在星河湾1号园3栋2单元1702李某家门口楼道内。期间,被告人张强、毛永红、毛震宇及卫龙对被害人李某实施了威胁、恐吓,不让其睡觉等行为。被害人李某付给被告人张强及卫龙人民币共计132000元。至同年9月13日18时许,公安民警将被害人李某解救,并将张强、毛永红、毛震宇等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另查明,2016年12月5日,被害人李某出具了谅解书,对被告人张强、毛震宇、毛永红及薛福全、卫龙的行为表示谅解。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渠荣连的报案材料及陈述笔录证实,2016年8月初的一天,我在家接到电话,对方说,我儿子李某欠了他们150万元在他们手里。我问咋回事,对方说李某在澳门赌博欠了他们150万元看我怎么处理。我说,李某是个孩子,他借钱时你们为何不和我说。当时也不知道对方是不是真的,我就说不管,就挂了电话。没一会,我手机上收到一条短信,大概内容说,李某在澳门赌博欠了他们150万元,当时我没理会。又过了两天,我接到李某的电话说,他欠下别人钱了,让我给他打钱,要是不管了对方就把他送到其他地方了,我训了他几句挂了电话。又过了一天,李某打电话说一会回家,具体情况到家后再说。当晚19时,李某回到家,我开门后发现有5、6个陌生男子跟着进了家,不知道这些人干嘛,就报了警。这几个男子和我说,李某借了他们150万元,让我看怎么处理,我说不管。对方就骂李某还要带他走,李某求我管这事,不想跟对方走。过了一会儿,警察来了问了情况,对方说我儿子欠他的钱,并让警察看了借条。警察就和对方说,有纠纷解决纠纷,但不能带走人。对方答应了,警察就离开了。我因身体不适,也气的不行就在卧室躺着,这些人和我儿子就在客厅和另一个卧室待着。到了次日5时许,对方叫醒我说李某跑了。7时许,我去了医院看病,回来后,我老公说,我走后又有人来找李某要钱,还和我老公吵了几句就都走了。之后,我在家时,他们没有再来过。期间,有个叫”白龙”的人给我发过几条信息和我说,李某跑不了之类的话。2016年9月8日,李某回到家,在家待了一天。9月9日17时许,李某准备出门时,看见”白龙”和两个男子在门口站着,随后他们就把李某拽回家,又说欠他们钱的事。谈了会儿,李某就悄悄跑了,他们就去追。过了一会儿,李某给我打电话说他被逮住了,让我下楼和对方谈。我气的不行说,不下去。21时许,李某又打电话,让我和对方好好说,不要吵,要不对方要伤害他,让我管他。我问他在哪儿,他说在院子里。我等了会儿没等上就躺下了。次日(9月10日)3时许,李某敲门。我开门后看到有五六个人和李某一起进了我家,李某就跪下求我管他,我没理他。这些人中的一个女子和我说,让我管我儿子,赶紧把钱还了。这些人中的一个男子和李某说,先把路上说好的解决了,10万元和路虎车。李某求我拿钱,我说在客厅里放着呢。李某拿出10万元现金给了对方,对方给打了收条。李某从我包里拿上车钥匙给了对方并说,我妈病了,不想影响她,就跟上他们走了。9月10日13时许,李某给我打电话,说他要回家,好好商量解决这事,让我想办法还钱。过了会儿,我出门准备看病,结果忘带家门钥匙了,就去了我一个朋友家。一直到9月12日上午,家里人把家门钥匙给我送过来,我准备回家。到家门口发现摆着床,还有四名男子和两名女子在我家门口坐着,李某在家门口蹲着。我见对方人多就说没带钥匙,李某又求我管他。我和对方说,我要调查清楚是否欠了,再说还钱的事,并让他们先把李某放了。对方说不行。我当时肚子不舒服要找卫生间,李某要陪我去,对方说要有人跟着。正要走,对方又不让李某走,还有两人等了会儿就去了我家,我就给李某的舅舅打电话说了这事。过了会儿,李某的舅舅程飞和他朋友过来了。程飞说,欠了钱了,还能限制自由呢。他说他去看看,能领走李某就领下来,领不走就报警吧。过了会儿,程飞下来说人家不让李某走,他有事先走了。我也不敢回家,就在外面住了一晚上。到了今天(9月13日)15时许,我看到手机上有条信息,说我姑娘在汾河景观住的、姑娘的孩子在星河湾上幼儿园,感觉这些人威胁到我家人了。于是当天17时许就报了案。报案后,民警去了我家把李某解救了,并把在我家门厅的人带回了公安机关。2、被害人李某的陈述笔录证实,2016年9月9日17时许至现在(9月13日18时许)我被榆次四名男子非法拘禁了。他们是给我欠钱的人来要钱的,今天和我一起被带回公安机关的有其中三个人,另一个人今天中午就走了。2016年8月初,我和王某、张某一起去澳门赌博时,程彦钧负责给我们放筹码。我和程彦钧不认识,是通过王某向程彦钧借的筹码,总共借了30万元。当时约定是一拖五,如果我输了就按5倍还钱,如果赢了也是按5倍给我钱。我借的30万元都输了,所以就欠了150万元。回酒店后,程彦钧让我打150万元的欠条,我给程彦钧打了150万元的借款条,定于2016年8月3日前一次还钱,王某是担保人。写好欠条后,我让王某给我妈打电话说我在澳门输了150万元,让她准备150万元回去后还给程彦钧。我妈电话里说不管,你们爱咋就咋,说完就挂了电话。8月2日,我、王某、张某就回了太原。我们下飞机后,就有两辆车都是晋中车牌等我们,其中一个人问谁叫李某、王某。我说,我是李某。那个人和我说,咱们先去你家。我坐上了一辆车,车上加我共5人,另一辆车不清楚几个人,一前一后去了星河湾我的家里。当时,我妈和姥姥在家,我就跟我妈说了在澳门赌博的事。我妈说,赌博的时候,你不告我,现在还钱了你找我,我不管。他们听到这话就要强行拉我走,我说等一下,再和我妈好好说一下。他们就在客厅里等,我进里屋跟我妈谈。谈的过程中,我妈就报了警。警察来之后,了解完情况说,你们属于经济纠纷,不属公安管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能把人带走。说完警察就走了。对方一男子(他们都叫他”浩哥”)跟我说,你妈管这个事,痛快处理了啥也好说,不然的话,你就跟我们走。我说再和我妈商量一下。之后,这个男的说,我们留一个人在这,给你们一晚上时间商量,我们明天再来。说完,他们让王某、张某还有一个光头男子(张强)留下,他们就走了。到凌晨2点多,看他们都睡着了,我拿了1万元现金悄悄跑了,跑到亲贤街找了一个旅馆住了一个月。到了9月9日,我想回家看看,问我妈家里有人没,她说没人,我就回了星河湾家里。下午5点左右,我准备出门办事。刚出门就碰见王某,他说,你就这么害我,我给你担保,你跑了,他们天天去我家找我妈要钱。说完他就打电话把张某和另一个男子叫过来,我妈不让他们进屋,我把王某叫进屋,让他在客厅坐着等,我就趁机从后门跑了。王某发现就追出来,张某和另外一男的也追过来,在星河湾酒店门口追上我。这时,王某的母亲和干妈也过来了,拽住我说,你跑了害死我们一家人了。没过一会儿,一辆白色的丰田车到了,车上下来两个男的,一个叫张强、一个叫卫龙,司机没下来。卫龙过来扇了我两个耳光说,先把他拉到车上,他和张强就把我拉到车上。在车上,我给我妈打电话处理这事。打完电话,他们还是不让我走,就开车把我拉到榆次的一个火锅店。去了之后,司机、张强、卫龙和我在火锅店吃饭,王某母亲、他干妈、张某三人也过来了。吃饭期间,”浩哥”也过来了,跟我说,老子最后给你两天时间,下周一不还钱就不要了,把你拉到北山上打断你两条腿。骂完我又骂王某母亲,他们也没吭气。”浩哥”又跟卫龙、张强、司机说,把人看好了,再跑了咱们谁也交代不了。我跟”浩哥”说,这事我处理,现在身上有1.5万元现金先给你,卡里还能取1.7万元。我把1.5万元给了”浩哥”,打了个还款条,内容是”今收到李某还程彦钧欠款1.5万元,还款人李某。””浩哥”拿上钱和还款条就走了。后来一个长头发男子(毛震宇)到了饭店,我们相跟着去了附近一个网吧。到次日(9月10日)凌晨1点左右,卫龙、张强、司机、长头发男子让我去取银行卡的1.7万元。我取上钱交给了张强,又给他们写了一个1.7万元的收条。凌晨2点左右,这四个人、王某母亲等人和我一起回到我家。我跟我妈商量,我妈说卖房子卖地也需要时间。后来这四人说,先给10万元,我妈同意,就给了对方10万元现金,卫龙给我妈打了一个收条。后他们又说,先把你家车押着,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开车。我就把我爸路虎车的钥匙给了他们。他们又说,你跟我们走也行,我们呆在这也行,你跟我们走,保证不打你。礼拜一把这事处理完。我跟我妈说,不想让他们在家里折腾,我跟他们走。从家里出来时,已经是9月10日凌晨5点多了,卫龙、司机和我上我家的路虎车,张强和长头发男子上了他们的丰田车去了榆次。在榆次一个小区里的单元楼房间里,他们把门锁了让我睡觉。11点多,”浩哥”进屋把我叫醒,威胁我说,你不用觉得我吓唬你,星期一还不了钱,看我怎么办你,说完就走了。”浩哥”走后,他们说,咱们回你家处理。吃完中午饭,他们就开车把我拉回家。到了我家没人,我也联系不上我妈。他们让我在家门口等,三个人看我,另外一个出去买床、吃的、喝的,就在我家门口楼道住下了等我妈回来,这时已经是下午3点左右。晚上9点左右,王某、他母亲、他干妈,张某来了我家门口,王某母亲说,你不敢跑了,你跑了,他们天天找我家要钱,你要跑了就害了王某,也害了阿姨了,赶紧和你妈商量给人家处理了,说完他们就走了。这四个人轮流看着我,两个人睡觉,两个人看我,不让我睡觉,也不让我抽烟,只是给我吃饭。就这样一直到今天下午6点左右,警察来了。卫龙今天下午走的,去哪儿了,我不知道。剩下的三人现在和我一起被带回来了。3、证人王某的证言笔录证实,2016年7月底左右,我和张某、李某三人去澳门赌博,把身上带的钱都输光了,我们找”浩哥”借钱继续玩,最后都输光了。李某就欠下”浩哥”150万元,还给”浩哥”打了一个条子,我给李某做了担保。2016年8月初的一天,我们三人坐的飞机回到太原,刚下飞机,”浩哥”他们四、五个人在机场把我们接上去了星河湾李某他家,让我去找他父亲还钱。去了他家后,李某母亲和她姥姥在家,李某就跟他母亲说一下欠钱的经过,向他母亲要钱,他母亲说:我想办法筹钱。浩哥他们的人一直在客厅等着,李某母亲就报了警。警察过来之后,了解完情况跟浩哥他们的人说:你们只是属于经济纠纷,我们公安机关无权管辖,但你们不要带人走,不要动手打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说完警察就走了。浩哥他们留了一个人跟李某他家拿钱,其他人走了,我和张某也留下来。第二天早上起来,李某跑了,联系不上。之后一个月,李某一直找不着,浩哥他们的人就一直找我家还钱,我们去找李某,也没有找到。到了2016年9月9月下午5点左右,我和张某去李某他家找他的时候,找到了他,之后我就给我母亲打电话,我母亲和我干妈也过来了。李某趁机又跑了,我们在星河湾酒店门口把他追住,这时卫龙还有另外两个男子(就是被带回来的这两个男子)开着一辆丰田越野车过来了。他们叫李某上车,李某让他们跟上他去他家拿钱,他们就一起又去了李某他家,之后我就走了。之后他们三个人和李某开车去了榆次,李某当时开着他家的路虎车去了,我母亲、干妈和张某后面也开着车跟着去了榆次。晚上我妈告诉我,他们又把李某拉到他家要钱去了,后来他们和李某去那里我就不知道了。到了9月11日下午,我再去李某他家找他的时候,看着卫龙他们四个人在李某他家门口楼道里守着,他们四个人买了床、吃的喝的,在那里看着李某,不让他跑,让他等他父母回来拿钱才能走。之后我、我母亲、我干妈、张某还去过几次,告诉李某赶紧还了人家钱,告诉卫龙他们四个人不要动手打李某,让他还钱就行。我们每次去了,呆一会就走了,就这样一直到2016年9月13日下午6点左右,我和我妈再去找李某的时候,就一块被警察带回来了。4、证人张某的证言笔录证实,2016年7月份时,李某找到王某说要去澳门赌博赢点钱。当时,王某不想去。到了8月初,李某就给我打电话说要去澳门。之后,我、李某、王某就去了澳门,王某的一个朋友在渡口等我们。到了赌场后,他俩就玩去了,我在赌场瞎转,他们赌了几次都输了。当时,王某的朋友和他俩就在房间里商量还钱的事情,具体怎么商量,我不清楚。到了第二天白天,李某告诉我说,他输了150万元。我当时就问李某怎么还呀。他说让他家里还。之后,我们三个人就坐飞机回了太原。下了飞机后,我去取行李,他们两人就出去了。取上行李,我给王某打电话问在哪里,他跟我说在去李某家的路上,我就回家了。当晚23时许,王某给我打电话,让我给他和李某送点饭,我就买上饭开车去了李某家。当时是李某给我开的门,进去后李某把我带进卧室,王某在床上躺着,我们就商量150万元的事情怎么解决。之后,我们三人就都睡觉了。第二天起床后,我看到李某家的客厅里有个光头男子在沙发上坐着,王某去找李某时,他已经不在家了,当时和李某的爸爸吵了起来。后来我们就一起下楼,下楼途中,那个后来来的男子跟王某说,你看怎么解决,你是担保人,我们只能找你。下楼后,王某跟那两男的走了,我就回家了。过了十来天,王某叫我又去了一次星河湾李某家,去了后李某不在,我们就离开了。2016年9月9日17时左右,我、王某还有我俩的一个朋友一起去李某家,到了地库准备上电梯时,看到李某出来了。王某当时就说,你把我害惨了,那几个人天天去我家跟我妈要钱。后来,他俩就上了楼。过了一会,王某给我打电话让我上去。我进去后,就劝李某还钱,李某趁我和王某不注意从后门跑了。我和王某追上去,他说不跑了,肯定把钱还上。过了一会儿,王某母亲和他干妈就过来了。这时,过来三个要钱的人把李某拉到车上商量怎么还钱。我给王某打了个电话说,家里有事就回家了。后我又给王某和他母亲打电话,得知李某在榆次新建街的一个火锅店吃饭,我开上车去了那个火锅店,看到他们正在吃饭,李某没什么情况,我就回了我爸妈那里。9月10日,我有事情,没有去找李某、王某。9月11日17时左右,我去了李某家,看到他在家门口坐着,有两个人看着他。我就问,为啥不进家。李某说,我进不了门,现在也找不到我妈,这几个人一直跟着我要钱,你陪我一会吧,我一个人在这没个说话的。我在他家门口陪了两三个小时就回家了。9月12日17时左右,我又去了一趟,下电梯后看到有一张折叠床在电梯门口摆着,还有一张床在走廊里,李某在电梯口的床上睡着,两个男的在走廊的床上坐着,光头男子在楼道里坐着,地上还放着吃的和水。我和李某说了一会话就走了。9月13日9点左右,我又去了李某家,还给他带了点饭。当时,李某在他家门口和王某母亲聊天,有一个男的在床上睡着,另两个男的在楼道里坐着。过了一会,王某的干妈也来了。到了下午16点多时,王某也来了,都在商量还钱的事情。18点左右,警察来了把我们所有人都带回来了。5、证人巩某的证言笔录证实,2016年8月初的一天早上,有两个男子去我家找王某,问我知不知道王某给李某担保还款的事,还说李某跑了,这钱就得王某还。我说王某不在家,他们给我留下李某和他母亲的电话就走了。我给王某打电话,但联系不上,给李某和他母亲打电话,没人接,给李某母亲发过几条信息也没回。8月10日左右,王某回到家和我说,他知道有人来家里要担保的钱,他去找李某让他给别人还钱,找不到他就出去打工还担保的钱,让我不用担心,他就走了。到了2016年9月10日左右的一天下午,我给王某打电话没接,就给他的朋友”松松”打电话,”松松”说,在李某的家了,找见李某正说话呢,就挂了电话。我当时着急就和高某一起去李某家。到了星河湾小区,看到王某、”松松”拽着李某说不要跑,我也过去和李某说要面对事情不要跑。这时,过来两名男子抓住李某的手,其中一名男子用手打了李某脖子一下说看你往哪跑,我觉得这两人就是要钱的人。李某和对方说肯定能还上钱,让王某走,我们几人就走了。当天22时许,李某给我打电话说他在榆次,让我过去陪他。我和高某去了榆次在一个吃饭和李某见了面,吃完饭去了榆次的一个网吧,李某和对方谈事情。次日凌晨就又返回李某的家里,有三个要钱的男子在李某家里谈还钱的事,我和高某待了一会就回家了。又一天晚上,李某打电话找王某,我担心就没让他找王某就去了李某家,他家门口有三个男子和他在一起,门口放着一张床,三个男子一直让他还钱,我陪了李某一会就回了家。之后,我和高某还去了李某家一次,门口放着两张床,有四个男子看着他,还是向他要钱。我们待了一会就回家了。一直到了昨天(9月13日)7时许,我担心李某,就和高某又去了李某家,那些人还在。我给他们买了点吃的,怕对方打李某就陪着他。期间,我回了趟家。当天下午17时许,我和王某一起再去找李某的时候,就一块被警察带回了。6、证人高某的证言笔录证实,2016年9月8日左右,巩某给我说,王某给小李担保了借款,小李不还人家,人家让王某还钱,让我和她去见见小李家人。9月10日左右的一天下午,巩某给我打电话说小李在家了,让我和她去谈谈担保借款的事,我们就开车去了小李家,看见王某、王某的朋友和小李说话。巩某要见见小李的家人说担保借款事,有两三名男子过来也找小李要钱。过了会儿,巩某叫上我一起回了榆次。当天21时许,小李给巩某打电话,接完电话就叫上我去了榆次的一个饭店,有三名男子和小李在一起,我们就一起吃饭。之后,去了一家网吧待了会,又一起到了星河湾小李的家。我不舒服,就在他家卧室躺了会,就和巩某回家了。过了一两天,巩某给我打电话说,小李打电话让她过去,我就和巩某一起去了小李家。当时看见门口放着两张床,有几个男子和小李在门口,我就问小李,你妈什么时候回来,他说一会就回来,我们就在那等着。等了一会没回来,我们就回家了。到了昨天(9月13日)8时许,我和巩某又去了小李家陪着他。后来,巩某去医院看病就走了。小李让我陪陪他,一直到了当天17时许,我被警察带回来了。7、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责任区刑警队出具的到案经过证实,2016年9月13日,该队民警接渠荣连报警称:2016年9月9日17时至9月13日17时之间,多名男子以索要赌债为由,将其儿子李某控制在太原市小店区星河湾小区1号园3栋2单元1701其家门口楼道内,并对其儿子进行殴打,限制李某人身自由长达四天。该队民警赶赴现场将李某解救,并于当日18时许,将在场的涉嫌非法拘禁的张强、毛永红、毛震宇、王某、张某、巩某、高某七人口头传唤至该队接受调查。8、作案现场照片证实了案发现场的情况。9、(2012)榆刑二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张强于2012年7月18日因犯抢夺罪,被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2016年5月3日经减刑被山西省大同监狱释放。10、谅解书证实,2016年12月5日,被害人李某出具此谅解书称,我与张强、毛震宇、毛永红、薛福全、卫龙发生的经济纠纷双方已解决。从此互不干涉,没有任何牵扯。本人对上述五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给予五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上述五人予以从轻处理。11、被告人张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2016年8月的一天下午,我、卫龙、毛永红在一起,卫龙接到薛浩打来的电话,接完电话后就让我们几个和他去太原武宿机场,在机场我们见到了薛浩。当时薛浩还相跟着”小二”,他跟卫龙说,有个太原的小孩欠他150万元从澳门回来了,让我们三人带着欠钱的小孩去他家要钱。我在机场等到两个小孩出来后,我听见其中一个小孩让我们跟着他回家找他母亲要钱。卫龙开着车拉着我、毛永红和其中一个小孩往星河湾走,薛浩开着车拉着另一个小孩和”小二”跟我们。到了他家后,他母亲和姥姥在,过了一会儿他父亲回来了。薛浩和他父亲聊了会儿,他一家人就进了卧室。过了半个小时,他父亲出来看了看薛浩手中的欠条就又进了卧室。我去上厕所,从厕所出来就看见来了一群警察。警察问了情况后说,你们欠钱的还钱,要钱的不要动手惹事,警察登记完信息后就走了。我看见茶几上放着一张欠条,大概是,李某欠程彦钧150万元,担保人是王某之类的字。我才知道一个小孩叫李某,另一个叫王某。当天晚上23点多,李某的父亲说时间不早了明天再说,李某也说第二天先给30万元。薛浩跟我们说,留下一个人别让李某跑了,我就留下了,王某没走,薛浩他们全走了。凌晨1点多,又来了个20多岁的小孩,是给王某送饭的,听见王某叫他”松松”。早上5点多,我起来让王某去卧室看看李某在不在,王某看完跟我说李某不在了,我就打电话告诉了薛浩。过了一个小时,薛浩、卫龙、毛永红就到了李某家,和李某的父亲聊了会,他父亲说他不管。薛浩就和王某说,李某跑了他作为担保人得负责,我们就到王某家和王某的父母聊了一会,我们就都回了榆次。2016年9月9日17时许,我和毛永红在麻将馆,卫龙给我打电话说找到李某了,让我跟他去太原看看,卫龙拉上我和毛永红就到了李某楼下。当时看见王某、”松松”、两个中年妇女和李某在一起,我们三人就让李某带我们去他家,李某一直给他母亲打电话不知道说了些什么。20时许,薛浩给卫龙打电话,卫龙接完电话就开车带着我们和李某去了榆次见了薛浩,王某他母亲几个人也跟到榆次,我们在榆次的饭店一起吃饭。吃饭过程中,李某说他身上装着1.5万元并给了薛浩,薛浩给李某打了个收条。吃完饭薛浩让我们带着李某找个网吧等李某母亲联系,薛浩就走了。这时,毛震宇给我打电话问在哪,我就和他说薛浩这有点事,没事你就过来吧,他就过来了。我们坐到快12点时,李某说他卡里还有钱,我们就带他去了银行取了1.7万元给了我。李某说他最近赌博赢了10万元在家里放着,并给他母亲打了电话。我们又带着李某回了他家,他母亲取了10万元给了卫龙,我们准备住在他家,他母亲不同意。王某之前还告诉我们李某有一辆路虎车,卫龙当时和李某母亲说,让李某开上路虎车和我们去榆次,把车抵押给我们,等凑够钱再让他开回来。他母亲当时说,那就让他和你们去吧,我们就带着李某回了榆次。我们在榆次找了个公寓式酒店开了个两室一厅的房间,睡到早上8点多,卫龙把我们叫醒说薛浩打电话让去李某家,他母亲说要处理这事。9月10日12点多,我们到了李某家,是李某开着自己的路虎车拉着毛震宇、毛永红回去的,车停到地下停车场就没再动。我们到了李某家时,他家没人,李某给他母亲打电话也没接。过了一会,王某他们四个人也到了,一直等到晚上他母亲也没回来,卫龙给薛浩打电话问怎么办。打完电话后,卫龙告诉我们一直等下去,我们四个人,两人睡着,两人看着李某。第二天下午,我在楼道口睡觉时,听见有人说有床了,我不知道谁拿来的床。9月12日下午4点多,李某母亲回来了,说没带钥匙,李某和他母亲一直说还钱的事,他母亲给他父亲打了个电话,挂了电话说要上厕所,李某要陪上去,卫龙不让他去,卫龙和李某的母亲就下了楼。过了一会,卫龙上来说李某的母亲在楼下等他爸呢,后来他母亲就不知去哪儿了。过了一个多小时,上来两个男的,其中一个说他是李某的舅舅,要带上李某去找钱,卫龙说带走可以,我们得跟上。正说着,王某的母亲上来了,听见李某的舅舅说要带他走,就不让带走,并说你们走了,钱得我们还。李某的舅舅和另一男子就走了,我们还在李某家门口等着。直到9月13日,警察来了把我们带回公安机关。12、被告人毛永红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2016年8月初的一天下午5点左右,我和卫龙、张强在一起打麻将,张强跟我说,有人欠”浩哥”的钱,咱们帮忙要一下,我就同意了。当天下午,我们就开车去了武宿飞机场接上李某和”白龙”,”浩哥”拿着150万元的欠条跟李某说,你欠我哥150万元,赶紧还钱。李某说已经和他父母说好回家拿钱,我们就拉着李某和”白龙”开着两辆车去了李某家。李某跟他母亲说了赌博欠钱的事,让他母亲给钱,我们在客厅里等着。后来他母亲就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了解情况说,这属于经济纠纷,你们自己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但不能带走人,也不许恐吓、威胁、动手打人,说完警察就走了。后来”浩哥”让张强留下来看着李某,我们就走了。2016年9月9日,张强给我打电话说找到李某了。下午5点左右,我们开车到了星河湾酒店门口,看见李某和白龙、白龙母亲等5人在一起,我没有下车,张强和卫龙下去把李某叫上车问,你为什么要跑,怎么还钱。李某给他母亲打电话,他母亲不下来,我们就去了他家一起商量还钱的事。后来,我们三个人拉上李某去了榆次,在一家火锅店吃了饭。期间,白龙的母亲和他干妈也过来了。一会儿,毛震宇也过来了。李某拿出1.5万元现金给了”浩哥”,”浩哥”打了个收条就走了。我们在附近找了个网吧,让李某去ATM机上取了1.7万元,我们给他打了个收条。9月10日凌晨2点左右,我们又拉上李某去了他家,李某和他母亲商量拿钱,他母亲把10万元现金给了张强,让李某开上路虎车先押上,凑齐钱后把它再开回来。我们又回到榆次开了个日租房,让李某去卧室睡觉,我们四人在客厅沙发上睡。11点左右,”浩哥”过来叫醒我们,并和李某谈了会,临走时交待我们不要让他跑了,跟上他回去要钱。午饭后,我们让李某给他母亲打了电话,又开上车回到他家,我们在地下车库李某的车内等着。到4点多时,卫龙说去他家门口等,就去了他家门口,卫龙出去买了两张床、吃的、喝的、烟等物品回来,他可以吃饭、抽烟,但不能离开去找他母亲,我们四个人轮流看着他,两个人睡觉,两个人看着。我没有打过他,只是他睡觉时,我用手拍他,不让他睡觉,跟他说不要跑,你要跑就打断你的腿。我睡觉的时候,他们怎么吓唬,我不知道。期间,”白龙”他母亲、他干妈都来过。9月12日晚6、7点左右,李某的舅舅也来过一次,要叫上他去凑钱,我们没有让他走,他舅舅还用手机拍了当时的情形。我记得”浩哥”来过一次,跟李某要钱。9月13日下午2点左右,卫龙说出去办事,临走时交待我们看好李某。一直到下午6点左右,警察来了把我们带回公安机关。13、被告人毛震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2016年9月9日晚,我给张强打电话,他说在榆次新建路的一个火锅店吃饭,让我过去。21时许,我见到张强时,他们已经吃完饭了。和他在一起的有毛永红、卫龙、两个女子和欠钱的小李,我问张强是怎么回事。张强说,小李欠别人赌博的钱,之前跑过两次,让我帮忙看着,我就同意了。之后,我们就去了附近的一个网吧,那两个女的和小李谈还钱的事情。后来,我和张强、卫龙、毛永红跟小李去了网吧对面银行内的ATM机取钱,我不知道小李把钱给了谁。后来,我们就带着小李一起到了太原星河湾小区的家,小李和他母亲商量怎么处理,我们在他家等着。卫龙和他母亲商量先给10万元,在抵押一辆车,他母亲同意后,就给了卫龙10万元,卫龙给打了条,我们就和小李开着车一起回到榆次我朋友家睡觉了。醒来后,我们在榆次吃了中午饭又回到小李家,小李没有家门钥匙,给他母亲打电话,一直联系不上,我们就在楼道里等。下午5点左右,不知道谁拿了两张折叠床,还买了吃的、喝的,就在楼道里等着。我们两个人睡觉,两个人看着,小李在楼道铺的纸片上睡觉。9月12日11点左右,那两女的也来了。过了一会儿,小李的母亲和他姥姥回来了,他母亲说没带钥匙,我们在楼道和他母亲谈还钱的事情。小李的母亲说要上厕所,小李不让他母亲走,要和她一起去。卫龙说,你不要去,我们陪她去。之后,卫龙和他母亲就下楼了。卫龙上楼后,小李见他母亲没回来,就给他母亲打电话,我们在楼道里继续看着不让他离开。9月12日晚,小李的舅舅和另一个男子到了楼道里要带上小李走,卫龙不让带走,他舅舅的朋友拿手机录制了现场情况,他们就走了。9月13日中午吃完午饭后,卫龙离开了,我们三人继续看着小李。18时左右,警察到了现场把我们带回了公安机关。14、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证实了三被告人的身份情况。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强、毛永红、毛震宇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强、毛永红、毛震宇当庭自愿认罪,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14日起至2017年12月13日止。)二、被告人毛永红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14日起至2017年9月13日止。)三、被告人毛震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14日起至2017年9月1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田荣川人民陪审员 王小梅人民陪审员 冯丽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