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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7民初10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杨国臣与肖全保、蒋春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国臣,肖全保,蒋春果,杨书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7民初1031号原告杨国臣,男,195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被告肖全保,男,196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被告蒋春果,女,196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被告杨书贵,男,196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枫叶刀削面馆)。委托代理人宗和平,内黄县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杨国臣与被告肖全保、蒋春果、杨书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杨国臣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国臣的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国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国臣负担。审判员  申学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郭金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