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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1执恢1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北四新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民事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原告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北四新村民委员会诉被告景田(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青民一初字第49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天津市东丽区群昱建材销售中心于2016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景田(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6)津0111执恢154号执行案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特此通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