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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4民初35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原告张文龙与被告王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龙,王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3597号原告:张文龙。委托代理人:岳岩。被告:王野。原告张文龙与被告王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文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张文龙承担。审判员  郑显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乃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