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4民初35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原告张文龙与被告王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龙,王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3597号原告:张文龙。委托代理人:岳岩。被告:王野。原告张文龙与被告王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文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张文龙承担。审判员 郑显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乃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