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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民初70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谭淑娟与余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淑娟,余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7058号原告:谭淑娟,女,1977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被告:余红,女,196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原告谭淑娟与被告余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原告谭淑娟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谭淑娟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做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淑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7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谭淑娟负担。代理审判员  蒙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何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