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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5执恢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支行与杨正平、赵凤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恢 复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粤0115执恢47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支行:本院于二O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以(2016)粤0115执797号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了(2016)粤0115执79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如果是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16)粤0115执79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本院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