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执字第65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刘彬、王文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彬,王文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656-1号申请执行人刘彬,男,197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被执行人王文军,男,1961年9月出生,汉族,住蒙城县。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蒙民一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文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刘彬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王文军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的存款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梅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叶大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