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03刑初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刘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503刑初88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1975年9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大安街社区。2016年3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6年5月1日被刑满释放。2017年2月17日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邵阳市看守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以大祥检刑诉(2017)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8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经过邵阳市大祥区资江南路LUNA清吧时,发现现场无人看管,便徒手将清吧侧面玻璃窗的玻璃取下,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共计盗得和天下香烟1条、蓝硬芙蓉王香烟8包、蓝软芙蓉王香烟2包、胖哥微爱槟榔16包、轩尼诗XO干邑白兰地(700ml)1瓶、马爹利XO干邑白兰地(700ml)1瓶、瑞典伏特加(750ml)1瓶、咖啡豆3瓶和绿茶1包。经价格鉴定:和天下香烟1条价值人民币848元、蓝硬芙蓉王香烟8包价值人民币248元、蓝软芙蓉王香烟2包价值人民币106元、胖哥微爱槟榔16包价值人民币96元、轩尼诗XO干邑白兰地(700ml)1瓶价值人民币1480元、马爹利XO干邑白兰地(700ml)1瓶价值人民币1220元、瑞典伏特加(750ml)1瓶价值人民币88元,以上物品共计人民币4086元。被盗物品咖啡豆和绿茶因相关信息不详故未作鉴定。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何某的陈述、刑事指认照片、价格鉴定意见、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及被告人刘某某的户籍资料等经庭审质证且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上缴国库。(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7年2月17日起至2017年8月16日止。罚金限被告人刘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员 谭成家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何永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