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224民初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龙伟平与莫家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融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伟平,莫家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24民初252号原告:龙伟平被告:莫家旺案由: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2月13日待裁事项:原告龙伟平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林随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郑文基【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