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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7刑终3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徐超、胡勇、龙昌荣、付晓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徐超,胡勇,龙昌荣,付晓华,绵阳安泰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自贡市安泰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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