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124民初8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蒋树旺与被告杜富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树旺,杜富强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124民初828号原告:蒋树旺,男,1974年3月21日出生,住临洮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应玲,甘肃洮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富强,男,1972年4月20日出生,住临洮县。原告蒋树旺与被告杜富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原告蒋树旺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案件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蒋树旺撤诉。案件受理费1194元,减半收取计597元,由蒋树旺负担。审 判 长 康 健审 判 员 康永鑫人民陪审员 王晓芸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