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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124民初8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蒋树旺与被告杜富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树旺,杜富强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124民初828号原告:蒋树旺,男,1974年3月21日出生,住临洮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应玲,甘肃洮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富强,男,1972年4月20日出生,住临洮县。原告蒋树旺与被告杜富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原告蒋树旺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案件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蒋树旺撤诉。案件受理费1194元,减半收取计597元,由蒋树旺负担。审 判 长  康 健审 判 员  康永鑫人民陪审员  王晓芸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