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3执5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冯希英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580号本院在执行冯希英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间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马 亮审判员 罗 凯审判员 李学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宋任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