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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6刑初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张某诈骗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6刑初319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男,196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大专文化,无业,于2015年11月3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月8日被逮捕;现已死亡。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16日以京怀检公诉刑诉[2016]3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3月1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福文审 判 员  何伟群人民陪审员  于长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赵 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