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6刑初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张某诈骗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6刑初319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男,196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大专文化,无业,于2015年11月3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月8日被逮捕;现已死亡。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16日以京怀检公诉刑诉[2016]3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3月1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福文审 判 员 何伟群人民陪审员 于长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赵 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