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2民初1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尚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2民初1084号原告尚某,女,1987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被告周某,男,198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尚某诉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2017年3月6日,原告尚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尚某负担。审 判 长 朱全民审 判 员 耿继昌人民陪审员 肖文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