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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2民初1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尚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2民初1084号原告尚某,女,1987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被告周某,男,198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尚某诉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2017年3月6日,原告尚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尚某负担。审 判 长  朱全民审 判 员  耿继昌人民陪审员  肖文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