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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125执795号之十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徐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1125执795号之十被执行人徐亮,男,197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丽水市莲都区,现羁押在衢州市龙游十里坪监狱。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丽刑终字第258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徐亮、余雅丽共有的坐落于莲都区秀丽春江花园南明园3幢2单元306室的房产(权证号:丽房预莲都区字第××号)的查封;二、解除对被执行人余雅丽(系被执行人徐亮的妻子)所有的坐落于莲都区银苑小区215幢103室的房产(产权号:01××81)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赖琳虹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XX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