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27刑更2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李忠正猥亵儿童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李忠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327刑更24号罪犯李忠正,男,1971年9月9日出生于浙江省苍南县,汉族,小学文化,住苍南县。因本案于2016年8月30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24日我院作出了(2017)浙0327刑初243号刑事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忠正有期徒刑一年,现已生效。罪犯李忠正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经审查苍南县人民医院鉴定意见,罪犯李忠正患有上消化道出血,酒精性肝病,肝硬化代偿期,脾切除术后疾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款、第五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李忠正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刑期自2017年5月16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15日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