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24执恢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吴忠金与张发祥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花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花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4执恢15号吴忠金、张发祥本院执行的吴忠金申请张发祥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