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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231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商丘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南善缘置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丘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善缘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2316号之一原告商丘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宁陵县城关镇万寿路南侧刘楼路西侧。机构代码:69056053-0法定代表人叶保欣,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史建方,河南宇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经博,河南宇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善缘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红旗路南侧**号。组织机构代码:39523243-8法定代表人金功相,经理。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善缘置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17年12月16日,原告商丘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商丘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商丘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李安生审判员  朱凤菊审判员  陈广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常东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