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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1执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与南县花甲湖砖厂行政处罚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1执188号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县花甲湖砖厂:本院立案执行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与南县花甲湖砖厂行政处罚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4)项的规定,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