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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3执恢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吉林博大典当有限公司与杨敬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03执恢1号杨敬源:申请执行吉林博大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敬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将杨敬源所有所有的坐落于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华路226幢4-x-x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075xx**号,面积为65.87平方米的房屋按照市场价15万的价格抵给吉林博大典当有限公司。申请人吉林博大典当有限公司以15万元价格接收此房屋,在房屋过户后返还杨敬源5万元。吉林博大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10万元的价格同意执结本案,余款及利息放弃。该案已和解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