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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6财保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重庆市惠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武隆县凯讯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千鸿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6财保31号申请保全人重庆市惠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10号企业天地2号楼13楼。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15000007748876104。法定代表人商伟,该公司董事长。被保全人武隆县凯讯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镇银杏大道61号仙山流云三期D组团附26号。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15002327717856005。法定代表人成天福,该公司董事长。被保全人重庆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镇银杏大道61号。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15002327717856005。法定代表人谢虎,该公司董事长。被保全人谢虎,男,196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重庆市渝中区。被保全人重庆灏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双桥路217号。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1500223305094896N。法定代表人谢英,该公司董事长。被保全人谢英,女,1970年6月3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重庆市铜梁。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重庆市惠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武隆县凯讯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虎、重庆灏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英仲裁前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保全人重庆市惠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保全人武隆县凯讯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虎、重庆灏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英价值4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提供财产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重庆市惠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冉洪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