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302民初3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卜兰芳与阳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卜兰芳,阳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

全文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302民初395号原告卜兰芳,女,195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现居住阳泉市。被告阳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海龙,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永进,山西晋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卜兰芳与被告阳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5日立案,以(2016)晋0302民初486号民事裁定书审结,裁定后原告卜兰芳不服裁定,提起上诉,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晋03民终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重审,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卜兰芳、被告阳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永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卜兰芳诉称,在1988年旧城改造后,搬入被告所有的××区号,按照拆迁政策和安置方案规定,该房屋应当水、电、煤气、暖气齐全,可直到2004年进行热电联产,才安装暖气设施,且相关安装费用及热源建设费6372.6元均由原告支付。但按市政府(1999)84号文件的规定,上述费用应由被告承担。被告虽承诺退还原告上述费用,但一直推诿拖延至今,现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热源建设费及安装费6372.6元、利息2931.84元。被告阳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辩称,按照1998年旧城改造时的规划设计,原告所住房屋当时无采暖设施,且将该房屋按房改政策出售给原告时也未将采暖设施的费用计入房价之中,故被告虽为原告住房的原产权单位,并无为原告安装采暖设施的义务。依据市政府(1999-84)号文件的规定,原告所住房屋的热源建设费也应由原告所在单位承担。被告安置原告的房屋建成于上世纪80年代,而全市旧楼取暖全覆盖却发生在本世纪初2004年,原告起诉时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要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被告于1988年根据阳泉市城市总体规划与老旧城区改造的安排,对华盛街片区实施了拆迁改造。按照当时住户配套状况,华盛街片区房屋未设计室内取暖设施。原告原住下站房管所的公有住房,也在此次改造范围内。经旧城改造后,原告被安置于被告所有的××区号。1999年7月2日,阳泉市人民政府下发阳政办发[1999]84号文件,转发了阳泉市物价局、计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阳泉市集中供热热源建设配套费和室内采暖设施安装费收费标准及使用办法的通知》,该通知第一条中规定:”原有公产住宅(包括房改已售住宅)、办公(公用)设施及营业场所新增供热设施时,室内安装费、热源建设费由房屋产权单位支付,当住户所在单位与产权单位不一致时由住户所在单位支付。投资渠道仍按市财政、市物价局阳价工字1991第174号文件执行”。2004年,全市进行热电联网建设时,原告向市热力公司缴纳暖气安装费及热源建设费6372.6元后,由热力公司安装了室内采暖设施。2014年7月,本市上站、下站、北大街等三个房管所根据市政府财政安排,对直管公房住户当年安装供暖设施的集(出)资款进行了退还。自2014年11月起,原告认为其亦应享受退款待遇,遂向相关部门申诉。2016年8月25日,原告提起诉讼,认为根据阳泉市政府阳政办发[1999]84号文件的规定,其室内热源建设费及室内采暖设施安装费应由被告承担,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已交热源建设费及安装费并要求支付相应利息。另查明,原告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位于阳泉市××街号房屋的产权,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以上事实,有《关于兴隆街、德胜东街改造工程的拆迁安置方案》、《华盛街改造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关于规范阳泉市集中供热热源建设配套费和室内采暖设施安装费收费标准及使用办法的通知》、阳泉市建筑设计院证明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案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关于规范阳泉市集中供热热源建设配套费和室内采暖设施安装费收费标准及使用办法的通知》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仅以该文件为依据,不能确认原、被告双方存在垫付热源建设费、安装费的民事法律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热源建设费、安装费及利息的请求,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卜兰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建强人民陪审员  杨彩虹人民陪审员  赵爱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荣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