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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22民督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黄文铎对杨皓宇申请支付令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文铎,杨皓宇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17)吉0322民督66号申请人黄文铎,男,196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梨树县。被申请人杨皓宇,男,28岁,汉族,梨树县沈洋乡农村信用社职员,住梨树县。申请人黄文铎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被申请人于2016年3月31日从申请人处借款8000元,约定2016年4月21日前归还,若不归还,按30%给付违约金,该事实有欠据为证。后被申请人未能偿还欠款,申请人多次催要未果,现提交本人身份信息材料、借条各一份,要求被申请人给付欠款本金8000元、逾期违约金2400元,共计104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依照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请人杨皓宇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黄文铎欠款本金8000元,逾期违约金2400元,共计10400元。案件申请费50元由被申请人杨皓宇负担。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占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姜凤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