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502执1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南湖支行与孙小亮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甘0502执1166号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南湖支行、孙小亮:本院在执行(2016)甘0502执1166号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南湖支行与孙小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15日已履行完毕(2016)甘0502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