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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502执1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南湖支行与孙小亮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甘0502执1166号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南湖支行、孙小亮:本院在执行(2016)甘0502执1166号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南湖支行与孙小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15日已履行完毕(2016)甘0502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