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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范亮飞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80号申请人:范亮飞,男,1982年8月23日生,汉族,住永年区。被申请人:李彦军,男,1981年9月8日生,汉族,住沙河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伙一案,于2017年4月19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0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李彦军27万元的财产或冻结同等数额金融机构存款。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李彦军存款-30118.09元、查封其京广路东侧周庄段碧水嘉园住宅楼10-1-102车库26房产证号:沙房权证市区字第××号房产一处。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