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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1执恢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宋建强与李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晋0521执恢15号 申请执行人:宋建强,男,汉族,沁水县龙港镇人。 被执行人:李恩,男,汉族,沁水县龙港镇人。 申请执行人宋建强与被执行人李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恩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申请执行人宋建强与被执行人李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恢复执行。 2017年3月8日,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全部执行案款。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