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972民初2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苏丽梅与梁华忠、梁金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丽梅,梁华忠,梁金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972民初2382号原告:苏丽梅,女,汉族,1965年10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被告:梁华忠,男,汉族,1987年5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吴川市,被告:梁金成,男,汉族,1976年9月22日出生,住广东省吴川市,原告苏丽梅诉被告梁忠、梁金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宋 华人民陪审员 梁筱婷人民陪审员 房嘉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章碧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