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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2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苏丽梅与梁华忠、梁金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丽梅,梁华忠,梁金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972民初2382号原告:苏丽梅,女,汉族,1965年10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被告:梁华忠,男,汉族,1987年5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吴川市,被告:梁金成,男,汉族,1976年9月22日出生,住广东省吴川市,原告苏丽梅诉被告梁忠、梁金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宋 华人民陪审员  梁筱婷人民陪审员  房嘉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章碧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