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4执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原告魏志威诉被告马露露、马琴、马雪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志威,马露露,马琴,马雪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4执519号申请执行人魏志威,男,1992年2月11日,汉族,住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乡何楼村。被执行人马露露,女,1986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石化路。被执行人马琴,女,197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石化路。被执行人马雪山,男,1957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石化路。本案在执行魏志威申请执行马露露、马琴、马雪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魏志威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104执5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鲁倩影审判员 张延恒审判员 武慧鑫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侯开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