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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民辖终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江西豪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双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江西豪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双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民辖终26号上诉人(一审被告):江西豪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顺根,该公司经理。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双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乔秀范,该公司经理。上诉人江西豪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双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5民初43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江西豪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本院认为,江西豪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江西豪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秀华审判员  畅春松审判员  付 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