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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5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郭书亮与重庆开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书亮,重庆开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5586号原告:郭书亮,男,1984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被告:重庆开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2号35、36楼。法定代表人:黎波,该公司总经理。原告郭书亮诉被告重庆开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书亮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书亮负担。审判员  邱颖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