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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27刑辖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关于李桂珍寻衅滋事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改 变 管 辖 决 定 书(2017)黑27刑辖6号漠河县人民法院:关于漠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桂珍寻衅滋事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指定你院将该案移送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抄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