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27刑辖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关于李桂珍寻衅滋事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改 变 管 辖 决 定 书(2017)黑27刑辖6号漠河县人民法院:关于漠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桂珍寻衅滋事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指定你院将该案移送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抄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