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7刑申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何仁树及邓朝军犯交通肇事罪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川07刑申9号何仁树:你因邓朝军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对本院(2016)川07刑终46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不服,以“原审认定驾驶证的合法性时适用法律错误,违背刑事、民事审判的法律依据不包含部门规章、规定的原则,其已尽到审查、注意义务,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一审被告人邓朝军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的B2型驾驶证属于无效驾驶证,其不具备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的资格,原审据此认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不应就案涉交通事故承担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你所称“原审适用法律错误,违背刑事、民事审判的法律依据不包含部门规章、规定的原则”的申诉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