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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6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湖南省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肖荣荣、余汝法执恢字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622号湖南省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湖南省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肖荣荣、余汝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于2014年11月18日作出(2014)浏执字第18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5000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