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05执1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王树兴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159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王树兴,男,1974年10月6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文盲,无职业,住天津市宁河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执行人犯盗窃罪一案,依据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7)津0105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因自动履行而执行完毕,现予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莫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