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王树兴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159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王树兴,男,1974年10月6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文盲,无职业,住天津市宁河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执行人犯盗窃罪一案,依据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7)津0105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因自动履行而执行完毕,现予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莫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