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203民初14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吉林省合一农作物经销专业合作社与被告房小东、于长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吉林省合一农作物经销专业合作社,房小东,于长秋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吉0203民初1436号原告:吉林省合一农作物经销专业合作社,住所:吉林市龙潭区华丹大街866号。法定代表人:张怀心,该合作社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天广,该合作社经理。被告:房小东,男,1970年10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前唐家村后唐家屯**组。被告:于长秋,女,1969年8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农安县炼油厂家属楼*栋*单元***室。原告吉林省合一农作物经销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一合作社)与被告房小东、于长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0日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合一合作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天广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房小东、于长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合一合作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房小东向原告合作社支付货款人民币18万元及利息8.1万元(自2014年5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8万元为本金、以月息1.5%计算,至起诉时为8.1万元);2、被告于长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我公司与被告房小东签订买卖协议,我公司出卖种子、化肥给房小东,截至2014年,被告房小东共欠原告货款18万元,同年5月,我公司与被告房小东进行了结算。之后原告一直索要该货款,被告至今未支付。被告于长秋与被告房小东系夫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房小东、于长秋在法定期限内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7日,吉林省沃达格兰农作物经销专业合作社成立;2016年11月23日,吉林省沃达格兰农作物经销专业合作社更名为吉林省合一农作物经销专业合作社。2013年9月1日,沃达格兰合作社与房小东签订《区域市场销售服务承包协议》:合同时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沃达格兰合作社为房小东提供农资产品,房小东负责具体市场管理和推广。2014年5月27日,房小东出具欠条:与沃达格兰合作社结算种子、化肥款,经双方共同确认,共欠货款18万元整,双方约定:1、房小东于2014年6月10日之前给公司打款8万元整;2、剩余10万元房小东承诺最晚于2014年11月15日归还,并从2014年5月15日起计算利息,月息1%。如果不能按时归还,房小东本人承诺将本人所有的大型玉米收获机无偿赠送给沃达格兰合作社或者由公司决定变卖给他人;3、如果第一笔8万元整不能足额汇给公司,则剩余款项(18万扣除实际打款数),按照第二条规定执行,但利息提高至月息1.5%。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企业变更情况、区域市场销售服务承包协议、欠条。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房小东签订的区域市场销售服务承包协议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与被告房小东之间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原告已经根据双方约定履行了交付义务,但被告并未依照约定支付价款并出具欠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房小东支付货款并按欠条约定支付逾期给付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以被告于长秋与被告房小东为夫妻关系为由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因原告并未向本院提交被告于长秋与被告房小东之间关系的证据,故对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房小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吉林省合一农作物经销专业合作社货款18万元及逾期给付产生的经济损失(以18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5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月息1.5%计算);二、驳回原告吉林省合一农作物经销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15.00元,由被告房小东负担;公告费900.00元,被告房小东负担600.00元,原告吉林省合一农作物经销专业合作社负担3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静人民陪审员 刘博人民陪审员 张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夏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