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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91民初20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邵正剑与张梦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正剑,张梦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91民初2040号原告:邵正剑被告:张梦鑫本院在受理原告邵正剑诉被告张梦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0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邵正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谷 晓 霞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曲懿(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