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7民初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25
案件名称
秦伟兵与乌日恩其木格、苏日力格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伟兵,乌日恩其木格,苏日力格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727民初282号原告:秦伟兵,男,1976年2月9日出生,蒙古族,个体工商户,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被告:乌日恩其木格,女,1975年11月21日出生,蒙古族,职业不详,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被告:苏日力格,男,1985年8月22日出生,蒙古族,新巴尔虎右旗第一加油站加油员,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原告秦伟兵与被告乌日恩其木格、苏日力格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伟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乌日恩其木格、苏日力格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秦伟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欠款50000元及利息9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通过朋友认识被告乌日恩其木格。2015年10月30日,原告预计将中国石化油加油卡里的50000元兑换为现金,因乌日恩其木格曾为第二加油站加油员,原告不知道被告乌日恩其木格被开除,便委托被告乌日恩其木格提现,但因被告乌日恩其木格当时在外地,便让原告把加油卡交给被告苏日力格。后被告乌日恩其木格电话无法联系,原告只好换号发信息,被告乌日恩其木格却以正在筹钱或者在外地为由推脱拒不给付欠款到至今,现原告发现被告涉及到很多民事纠纷,还款能力和信誉出现了重大问题,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公正判决。被告乌日恩其木格、苏日力格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证据一、欠据一份,拟证明被告乌日恩其木格欠原告5万元现金的事实。证据二、原告与乌日恩其木格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复印件九张,拟证明原告短信方式催促还款的事实。被告乌日恩其木格、苏日力格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质证意见。经审查,原告秦伟兵提供的二份证据符合法律规定,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秦伟兵有一张不记名的中国石化油加油卡。原告口头委托被告乌日恩其木格提取现金,但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于2015年10月30日被告乌日恩其木格给原告打了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日借秦伟兵人民币50000元,欠款方式借50000元油卡,还款时间为2016年1月3日。”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用短信催促款项,被告每次已正在凑钱或者没钱为由拒不还款。庭审中原告同意给被告2000元的报酬,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剩余48000元和2015年10月30日至今利息9000元。本院认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本案中,被告乌日恩其木格给原告秦伟兵写欠据,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形式上民间借贷关系,实为口头委托的委托行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从双方短信内容可以推定被告乌日恩其木格已经把原告50000元中国石化油加油卡成功提现后未交给原告,庭审中原告同意给付2000元的报酬,因此原告作为委托人,现诉请判令受托人被告乌日恩其木格偿还剩余48000元,有事实依据,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支持原告由被告乌日恩其木格偿还48000元的诉讼请求。关于原告对利息的主张,没有书面约定,且原告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双方约定的利息。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因被告乌日恩其木格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又未提交书面答辩,视为其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负责。关于苏日力格是否承担偿还义务问题,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苏日力格与本案有关系,故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苏日力格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乌日恩其木格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秦伟兵48000元。二、驳回原告秦伟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7.50元,由被告乌日恩其木格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明 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白澈力木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