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民终15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西安凌晨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凌晨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民终150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北郊工农路178号西北航空港工程总队简易楼2层。法定代表人:郑世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季娜,女,汉族,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阳,女,汉族,该公司销售部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凌晨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海荣翡翠国际城第五幢1单元6层10604号。法定代表人:孙剑峰,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安凌晨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4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48元,减半收取274元,由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姜亦君代理审判员 赵羽嘉代理审判员 林 瀚二O二O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小赛 微信公众号“”